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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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本科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的主要组成部分,为了提高我院本科实验教学质量和教学水平,必须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实验技术队伍,鼓励实验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为本科实验教学做出应有的贡献,特制定本职责。

1.实验技术人员原则上实行坐班制,必须完成本学科承担的本科实验教学准备任务,并负责所在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2.在本科实验教学过程中,实验技术人员应在实验课前10分钟到岗。实验教学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实验结束后要仔细检查实验室安全和卫生后方可离开。每年无故脱岗3次,年终考核视为不合格。

3.实验技术人员为所管理实验室的安全、卫生第一责任人,必须配合实验指导老师督促学生搞好实验室卫生。在实验室不得从事与实验教学无关的工作。

4.实验技术人员必须管理好本实验室的教学仪器设备,做到账、物相符并保证设备完好率,以满足实验教学需求。

5.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参与实验技术和教学研究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6.对管理大型精密设备的实验技术人员,除完成相应本科实验教学任务以外,还要开展科技服务工作,充分发挥现有设备作用,提高使用效率。

7.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计划完成本科实验教学任务,以及学院和实验中心所分配的其他各项任务。

8.必须遵守学校相关请假制度:3天内的事假申请由实验中心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事假由主管院长批准;个人因病缺勤要有医院正式病假条;病假、事假期间薪酬均按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处理。

9.发生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的责任事故时,扣发直接责任人当月工作津贴,一学期一人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责任事故时,扣发当事人半年工作津贴。

10.本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职责解释权在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实验中心。

化学化工实验教学中心

20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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