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大学《湖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办法》、湖南大学《2016级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学业奖学金名额方案》、以及《湖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体系实施办法》的相关文件,现拟定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动态管理方案。
一、奖励标准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学业奖学金1.0万/人.年;二等学业奖学金0.5万/人.年;三等学业奖学金0.3万/人.年。
二、名额分配
我院2016级研究生共有212人:一等学业奖学金名额70人、二等学业奖学金名额69人、三等奖学金名额73人。按专业人数比例分配如下: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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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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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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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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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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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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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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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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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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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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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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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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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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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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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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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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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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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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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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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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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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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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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3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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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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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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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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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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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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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人事档案在校且无固定工资关系的全日制脱产在读研究生。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按学校规定报到和注册,在规定学制内学习。
四、评审办法
1、以第一作者或导师第一、本人第二作者、湖南大学化学化工学院为第一单位在硕士研究生阶段发表SCI收录论文(接收即可)或授权专利者全部获得第二年学业奖学金一等奖;
2、在第一学年所修学分不低于20学分,且所修课程全部考试合格;
3、按研究生课程成绩规格化加权平均分占85%、第一学年综合测评占15%的成绩由高至低评定。
五、评审程序
符合规定条件并有意愿申请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向化学化工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
我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奖学金名单后,在我院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六、管理与监督
学校于2017年11月30前将第一学年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情况接收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化学化工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7-10-09 |